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管理、国土开发整治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土地国情、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区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区城乡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评估确认、地籍管理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和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做好土地详查、土地动态监测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发复垦"三荒"地和废弃地。
五、按权限上报全区范围内的国家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农民建房用地等各类农业建设用地,监督检查征地的补、赔偿及安置、拆迁工作。
六、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收缴耕地占用税、菜田建设基金等各种税费,保障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经济利益上的体现,保护土地资产,**流失。
七、负责全区的矿产资源管理。
八、负责区内国土系统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国土管理系统的统计、财务、土地档案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国土系统的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