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对全区公墓、骨灰堂、殡仪馆和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业管理。
2、受理殡葬服务单位设立、开业、年度验审、变更、扩大用地的申请,审核后报市殡葬管理处;受理制造销售殡葬设备、殡葬专用品的申请,审核后报市殡葬管理处。
3、受理、审批制造销售寿衣、花圈的申请;受理、审批公墓、骨灰堂超比例使用维护费的申请。
4、宣传殡葬改革和有关殡葬的法律、法规,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
5、制止辖区内的乱葬乱埋及在公墓以外建墓立碑。
6、对未经批准制造销售寿衣、花圈,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反规定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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