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经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的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综合性、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和管理的民办非营利机构。中心由4名热心社会工作事业的宝安义工组建,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承平等、尊重、助人自助社工理念,以专业知识,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单位和社区提供优质专业服务,致力于恢复和发展个人、群体潜能,增进社会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业务范围:为有关单位、社区、家庭或个人提供专业化社工咨询、辅导和社工派遣服务;开展社工课题研究、宣传和交流活动,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承接政府、企业、公益性机构社会工作相关的公益项目;开展社区邻里互助和社会关爱活动;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社工派遣服务项目和其他任务。
中心的目标:提供优质服务,培养人才;实践社工理念,促进社会和谐。
中心的工作理念:平等、尊重、真诚、专业(平等对待每一个人,尊重每一个人的价值、尊严和权利,用真诚的心和专业的精神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中心的口号:心有阳光,无惧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