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成立于1981年8月1日,是我国改革开放、设立经济特区的历史产物,是深圳市早的国有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198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广东省经济特区发展公司。1981年8月1日,广东省委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决定成立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行使广东省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在深圳的企业职能及相应的权利义务,深圳市委主管经济工作的常委司马鲁出任**任董事长,广东省体改委副主任孙凯风任总经理,特发集团的前身——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由此诞生。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的经营业务是:引进外资,承办资金筹集和信托投资业务,自营或与客商合资经营特区的土地开发工程,兴办各种工业,经营房地产,发展旅游、交通运输和科学文化事业等,代理客商与内地往来购销事宜,并提供咨询、洽谈、委托等服务。公司曾先后被列入深圳市首批重点扶持的30户企业集团、广东省首批重点扶持的70户企业集团、国家首批重点扶持的520家企业集团、国家120户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特发与深圳经济特区同步诞生,共同成长,见证了深圳国企改革创新的发展史,为深圳经济特区的建设、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展示了深圳国企的风采。
2005年3月,经国家经贸委、深圳市国资委批准实施债转股后,公司更名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8282万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股43.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占股28.87%,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占股26.0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占股1.8%。自2010年1月28日起,市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特发股权划归市国资委,特发集团列为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根据特发“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发将打造成为具有较高资本运作和旅游、特色地产开发运营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特发集团主营经营业务为旅游业、房地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后市场、物业管理等。截止2011年12月31日,集团资产总额64.60亿元,净资产32.94亿元,2011年营业收入25.11亿元。
特发集团共有8家全资、控股企业,分别为:控股上市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070)、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特力A000025;特力B200025);以制造业为主体的综合性集团企业——深圳市特发黎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旅游企业——深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度假村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小梅沙旅游中心;以及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