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2、户籍在无锡市的,需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含当年应届毕业生)证书。户籍不在无锡市的,需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含当年应届毕业生)证书;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有工作经验面试情况者若无教师资格证可凭育婴师证书上岗;
4、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5、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现在我市公立(自聘)、集体、民办幼儿园连续任教满三年以上的幼儿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曾在其他各类幼儿园任教研组长、级部组长的,且任职已达三年以上(副职二年可折算正职一年)的可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笔试、面试、试教、测试结合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三、待遇,薪资标准
1、国定法定假期,寒暑假,双休
2、每年外出和园内学习培训机会
3、旅游活动
4、免费工作餐
5、五险一金
6、外地老师免费宿舍
7、月薪2000以上,享受其他福利及年终绩效奖金